法律问答

车辆事故后车被扣在事故大队 提车时是否要交存车费

2019-06-28 09:5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来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 如果是被交警扣车的,在提车时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是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测、检查。在交警固定相应的证据,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交警就无权再扣车辆,应该及时放车,当事人在提车时也无需交纳保证金。
    但是,如果该事故车辆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予以扣押的,则当事人如果想要提车,必须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有效担保,或提供法院所要求的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及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