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于2013年与他前妻在法院调解离婚,共有财产一套房屋折价5万元作为一双儿女的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直至一双儿女独立生活为止。但2019年2月他前妻又以一双儿女的名义起诉到法院,重新支付抚养费,3月开庭,法院判决我丈夫要支付抚养费970元,但我丈夫的收入仅2500元,我们再婚后又育有一男孩,2岁多,我们无法理解法院的判决,又无力支付大笔抚养费,求助

离婚
2019-06-28 10:01: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抚养养系变更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抚养权: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财产分配: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 若只起诉离婚,不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法院只审离婚.现如果离婚判决已生效的,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离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形下,对于婚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上原则上是均分的.具体需要你提供当面咨询.如无其他特殊情形,基本对半分割按一般财产纠纷起诉,法院收费比离婚案贵一点现在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一般是平均分割。
    如果法院对待财产问题没有争议,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解决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协商,协商不成,继续起诉吧。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离婚后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