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在单位干了十五年和公司有终身合同,因各种原因,本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能得到什么陪付。合同单位有,本人没有。

2019-06-28 10:0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没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在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属出租方违约。
    如租房合同有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告知时间等特定条款,依约履行。
    提前告知时间条款一般常用于对租期到期续租或不租的。
    如仅需提前多少天告知对方想解除合同不作为提出方违约,这样的合同约束力太小,违约方的违约风险相应太小,对守约方不公平,守约方容易遭受损失。
  • 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违法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项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出勤结清工资。但是,劳动者试用期满,无论劳动者是否录用条件,用人单位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已经丧失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使用期满继续用工办个月之后,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另给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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