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是集团公司,我所在的是销售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我所在的部门被砍掉了,把我调到集团下的另一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并有2个月的试用期,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原公司赔偿?

2019-06-28 12:0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大范围的进行变更,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不大,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单位安排了相关的通行便利、补贴等,无法构成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您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 如果你是合同工,就是你和这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和这家单位来处理。
      如果你是派遣工,就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单位、派遣公司三方来解决,如果你公司解聘你的话,你会直接被退回派遣公司。
  • 企业经营管理的失误或疏漏,不仅会使企业亏损,经营资金不能增值(获取利润),还会造成企业资金的流失。企业的财务管理薄弱,多数企业处于事后算账阶段,企业的财务活动缺乏管理或少管理。
    (一)经营不善造成企业资金沉淀 资金沉淀是指资金停滞在周转的某一阶段,不再循环周转。 在生产经营上还存在沿用粗放型经营的方式,即通过资本性投入,靠增加产量来降低成本。当大量产品滞销积压时,又以简单的促销手段,使企业营运资金周转停滞,资金成本上升,逐步形成“资本支出→增产→增销→资金沉淀→贷款增加→利润减少”的恶性循环,企业的生产效率水平,工作质量水平,经营决策水平缺乏效益意识。
  •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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