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目前怀孕8个多月,2015年10月10号领取结婚证。但是结婚证我本人没有亲自办理,是我母亲和女方拿着我的身份证去办理的,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码?如果我想离婚,女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吗?

离婚
2019-06-28 12:4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 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 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
    那么这样看来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 你好,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已经没有共同生活的必要,你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鉴于你这种情况建议你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及抚养费的给付、分割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共同债务,如女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可六个月后在起诉。
  • 怎样提起离婚赔偿诉讼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间、方式。
    (1)作为原告的无过错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作为被告的无过错配偶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