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西安XX上诉称,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在校办企业工作,属于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叠加,校办企业被工商局吊销,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如果法院不认定校办企业解除后工作单位转移到另一个校办企业的说法,《校办企业职工转移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告知原告》人事关系可以重做辞退决定解除。请教全国律师朋友,有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叠加的法律规定吗?校办企业被吊销,在编职工安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6-28 14:17: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 1、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符合以下情况的话,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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