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xx1300,还了1500,他们说还要还1200,我不想还,现在把我银行卡冻结了,还说立案了,会出大事吗?我卡里的钱能取吗?

刑事辩护
2019-06-28 14:57: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因此如果因为欠债被对方诉诸至法院的,法院可能会冻结你的旖旎行卡,但是应当依法给你留适当地自己保证基本的正常生活。
  • 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
    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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