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登记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吗?异地可以办理吗?

2019-06-28 17:47: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没有户口本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持户口证明同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是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户口证明,或找到《常住人口登记表》(一般都由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保管登记表),即可办理结婚登记;  没有身份证的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用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下面,关于结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填写);   
    4、近期免冠三张二寸合影照片。(登记中心有提供现场拍摄服务)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出示证件→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咨询→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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