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异地可以办理本地的授权委托书

2019-06-28 19:34: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人亦称被代理人,受托人又称代理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包括自然人法人。总体而言,委托人须亲自向中国领事公证人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委托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或者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2、与房产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的证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由委托人和中国领事公证人共同完成的《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由委托人草拟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证认证申请表》及《公证认证接谈笔录》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委托书公证的事项及其用途;  
    3、申请房产委托书公证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6、申请公证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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