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个月三十一号辞职了到这个月三十一号到期他们不发我工资怎么办

2019-06-29 01:5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辞职用人单位也是要发工资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即“一案一庭”,“一般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案情复杂或集体争议案件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具体审理中,劳动争议仲裁一般需经过递交申请、审查受理、答辩通知、开庭通知、开庭审理和调解裁决六个环节。   与此同时,为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设置了特殊程序,包括先行裁决、裁决先予执行、终局裁决制度。
      据了解,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且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但劳动者对该裁决不服的,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则不享有起诉权,只能在证实终局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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