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这家公司一共四十天,没有签过合同。然后我觉得他们的合同很多都是霸王条款,35天的时候所以就没签然后直接辞职了。我提前三天给他们申请了,他们也同意了并且没说其他的。结果结算工资的时候3000多块的工资给我发了1300块,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我违约了,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所以扣了一千块违约金,然后还有九天的属于下个月发放的。我问了其他的试岗老师,他们都没提前说也没扣钱,现在就扣了我的。我想知道这么做是不是违法?还有,他们雇佣无教师资格证的老师,这种情况应该去哪举报?

2019-06-29 03:30: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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