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下,我是2018年10月7日生的孩子,剖腹产,南京,可以休多少天产假,多少天哺乳假,谢谢

妇幼权益
2019-06-29 07:1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
    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夫妻合法生育一孩或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难产还有15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的产假奖励。具体奖励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于产假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