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因打架斗殴被判3年四个月现已从当地看守所转到另一城市监狱,监狱寄过来一封探监通知书被弄丢了,现在不知具体位置在哪如何去探视,这应去哪个部门问询

刑事辩护
2019-06-29 09:51: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看守所的探视制度是什么,  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看守所的探视制度是什么如下: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探视权具体是指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的照护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剥夺。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 家属可以去会见。法律依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 在看守所被拘留期间,可以与律师办理聘请手续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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