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单位裁员。我刚好要休产假。领导找谈话说。等到时候需要人员的时候再把我聘请回来。但不确定要到时候再说。我是被解聘了吗?我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9-06-29 10:21: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目前,有个别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其实,现行的法规政策也是不允许单位违规裁人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所以,单位现在突击裁员得不偿失。当然,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前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就不用补偿。
  • 劳动者工伤期间被解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同时有权根据伤残等级,依法得到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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