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户口12年前迁出,落户到设区的市里,我家原来在农村的承包地也还没被集体收回,现在2016年新的户口政策出来了,那么我家的承包地现在集体是不是没有权收回去了

2019-06-29 13:09: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集体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条:
    1.集体户口迁出,拿着你的户口卡,带上你的身份证和要入户的户口,直接去个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可以。
    2.如果是刚买房而办理的话,那带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集体户口那边的派出所不用再去,也不需要开任何证明的。
    3.需要原来集体户口卡,房产证,一张白底彩色一寸大头相照片(就是一般的一寸照)。
    4.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那要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后两项不会收,只看)。
  • 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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