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是工伤,这个补助费大概多久能下来

2019-06-29 13:01: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如下: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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