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农民工,在某地干了一年到年底只给了我半年的工资,给我打一张25653元的欠条,过春节的时候给了5000元,到现在己经过了五年了,其间我讨要了几十次只给了1000元他说有钱了给,可我了解到我干的那年他给大儿了取了媳妇他从我一干活的那里抵帐要来了一辆十几万的小车,可现在他却说那小车是儿子的,没钱给我,我现在两个孩子要上学爱人要照顾孩子只有靠我一个人打工维持着,我希望有什么办法能要回我的工钱,我实在没有办法了

2019-06-29 14:07: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关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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