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我想问问,我是开手机店的,前段时间工商局通知我去办营业执照,但我一直没有去办理,今天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店里拍照,还拿走了几张数据单,开了一张询问通知书,叫我今天带身份证跟租赁合同等资料去工商局,我去了工作人员问了我一些营业额之类的话后,给我做了笔录后让我签了好几张单,跟印手指印后,说要缴纳6500元的非法经营所得费用,过几天等通知还得再过去签名!请问律师,这6500元是工作人员帮我做假的,他说一个月营业额按1600,减去成本300等1300,乘以营业5个月等于6500.现在工作人员说的这6500元是否可以妥协?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是否还去签名?

公司税务
2019-06-29 14:27: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租赁合同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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