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看样车后,交了订金(有收据无合同)但车提回来却少了导航,看车时,销售并未说导航是后加装的,如果需要得另外加钱,协商多次未果,现想退了要回订金,可销售却要收20%的违约金,请问我应当付吗?怎样才能全额退款呢?

2019-06-29 14:35: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为了保障债权得以实现,通常情况下都会签订担保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来约束双方的责任,不过很多人不清楚违约金的金额该怎样确定,尤其债权人,为了加重对方的责任总想尽可能地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其实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
      首先,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违约金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担保合同是附合于主合同之上的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违约金的范围当然也可以由当事人的约定。
      需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违约金并不是另行约定担保人的违约责任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而是债务人不履行主债务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从而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在一方违约的时候,用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违约金。
      如果是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进行救济。
      对于实际损失是否包含预期利益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守约方当然是想得到更多的违约金,会把预期利益纳入实际损失,但这样一来违约方的责任就相对较重了。
    因此,通常要守约方要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预期利益损失,法院才会判决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逾期利益损失。当然,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了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的,那么违约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了。
      因此,担保合同违约金上限不超有实际损失的30%即是有效的,对于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定夺。如果情况较复杂,不确定担保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效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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