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网上加盟一件代发货源,签订合同时我交了一半的加盟费,对方帮我装修店铺和上架商品,过了一段时间后,我把剩下一半加盟费打过去了,可是对方说我超过他们公司的财务结算时间,第二次打过去的款只能算是首付款,还需交一半加盟费才可以开通货源,合同里并没有约定第二次打款时间,我要如何起诉该加盟商?

连锁加盟
2019-06-29 15:17: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