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我和前男友在谈恋爱的时候,他在我这里借了5万元钱,说是资金周转并有借款合同,会给我6%的利息,可是当初没有注意看合同,现在发现合同的甲、乙两方写反了。3年后的今天,他人也找不到,电话也不接,我可以告他诈骗吗?

2019-06-30 01:1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以借款合同诈骗罪起诉。是否判定为借款合同诈骗罪,需要几个构成要件是:有欺诈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也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碍对方当事人使其发生错误;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本应作为而故意不作为的方式;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
  • 借款合同找不到,法院很难支持原告的诉求,需要其他多样证据证明,建议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可以由律师调查,确定后依法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现金,不能是它项相权证(也许是担保)
  • 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的,其利息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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