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初一男孩子在委托班的时候,因为黑天停电了,教室里很乱,老师拿教鞭维持秩序,把孩子的眼睛捅伤了,视网膜两层脱落。去了省城医院,医生说再观察一周。为了防止出现后遗症,应该让这个老师怎么赔偿或者该不该立案呢

2019-06-30 07:09: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对方酒驾全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协商赔偿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请赔偿。
    对方酒驾全责,其保险公司依照规定免责赔偿,但交强险是应该赔付的。
    可以请求己方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如果起诉,不能单独起诉保险公司。应把酒驾事故当事人、对方车主、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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