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已工作九年多,自去年10月份起,单位效益不好,我的工资是按计件算,但是没有事做,还每天早上7:50—8:30这段时间要去单位,可又没有工资算,请问,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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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税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一般比例为20%左右(各地略有不同)。
在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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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计件制的工资,但是计件的单价应当公开,如:平时计件时1元,周六日是2元,但是计件的工资是不能低于计时工资的。如果有纠纷,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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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