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徽人在广西工地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男性63岁

2019-06-30 12:0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按天津市2008年标准约为32万元以上)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协商解决后,可不追究或是减轻你的刑事责任。
  •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
    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 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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