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们好!请问工程款欠条怎么写有法律法规呀

2019-06-30 15:4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有效欠条的书写,应当注意如下各项:
    1、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欠条、收条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收条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这些内容反映在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
    2、形式注意事项。
    书写字据,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
    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黑色水笔亦可。若用 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3、标的物应写清楚。
    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楚金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是财,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
    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 纠纷。如“货款计拾捌万人民币(180000万元)”,此为常见之失误,笔者已见过多次;阿拉伯数字末尾加个零,数额会骤然巨变。
    4、内容表述要清晰。
  • 《司法解释》第17条和第18条分别规定了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此举将使想借拖欠融资的发包方付出较高的成本,但利息是否可以随便约定?没有约定利率的情况下如何计息?没有约定利息而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又是否适用该条款呢?  我国法院经常有同情债务人的一种倾向,对于债权人要求的赔偿额,比如利息等,经常加以削减,这种做法可能会使拖欠者有利可图,应当改变。《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该条明确了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责任的范围需有合理限制,因此,合同双方在约定时也应当参考相关利息计付的法律法规,否则计算标准约定过高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实践中有迟延付款应当支付“日千分之五”甚至“日百分之五”的利息或滞纳金的约定便属明显偏高。我国目前关于约定利率的限制仅体现在自然人借款之间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笔者认为仅就拖欠而言,工程款拖欠在性质上类似于借款不还,在适用对约定利息的上限时,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来确定。
      《司法解释》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则明显不妥,对于发包方来说,此时拖欠款项相当于从银行贷款,可以如此轻松融资何乐而不为呢?拖欠的工程款明显属于逾期仍不偿付的款项,如果发生在借贷领域,则属于“逾期贷款”,应当按照“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适用才比较合适,这样可以补偿承包方的损失,同时也以较高的融资成本打击发包方的拖欠行为。
  • 我国原则上实行刑民分开,有欠条的债务纠纷一般不会变为刑事案件。债权债务问题尽量用法律来解决,详细的债权债务法律条款条例华债网更为详细。但是,如果债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获取借款后,根本没有归还的意愿和打算,可能涉嫌诈骗类犯罪。
    如果债权人依法起诉债务人并获得生效判决,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
  • 对于消费者维权,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维权有5种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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