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我转让了一个门面。门面没有转让费没有收据,第一份合同是按接前面租户时间后面备注两年。现在租了一年,房东卖门面。和我签了一份新合同,时间缩短了。打电话说他要卖,后面这个房东会继续租给我。要求我和他签好合同,在和新房东签合同。新房东没有和我签合同,直接写到我和原来房东写的那份合同签字上面写,下半年房租新房东收。现在新房东说,合同到期要收回。原房东欺骗我签字后,在和新房东签。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卖了新房东。有录音证据,我现在转让费,要怎么才能得到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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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不对,要看你与原承租人转租时是否经过了房东的同意。
如果是经房东同意的,那么,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房东的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是未经房东同意的擅自转租,那么,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子。你的损失只能找原承租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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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的话想住可以跟房东续签租房合同,协商后就继续交钱住 ,不想住就可以退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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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现在违约,应该是违反口头约定。当事人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基层组织申请调解,毕竟双方属于较小的民事纠纷,一般通过以上来处理,比较合理,确实没办法解决的,收集有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允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口头形式经常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当事人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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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1、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写明住房具体情况;
3、合同要写明住房用途;
4、合同中要约定好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住房修缮责任的承担;
7、住房状况变更;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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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