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现在没户口给香港人领养了,以后我还能把小孩领养回来,但是户口可以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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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没户口是不合法的,要及时为孩子办理入户手续。一般来说,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为:
1.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2.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孩子的准生证。
6.落户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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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非法领养别人的小孩不能因为当事人缴纳了社会
抚养费就成了合法领养。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只是计生法律法规对非法领养小孩的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理,但并不因为接受了行政处理,原非法的行为即变成了合法。
也就是说,只有在处理后接受了改正,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后,你们的领养行为才成了真正的合法领养。 也只有在合法领养的状态下,户籍登记机关才会为你的孩子落实户籍登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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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能够上户口,但前提是,必须符合
收养法要求并经过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收养的。领养孩子,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尤其是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而非法领养的孩子。孩子非法领养了,但当地的计生部门就会找到你,并限时让你改正,拒不改正的,计生部门就会将在法领养行为视作生育,因而会对你作出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可以去p/和律师请教,具体怎么更好的去申请以及注意事项。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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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行收养登记,再上孩子户口。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有了正式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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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