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前,在无锡租了个店铺,给了他9万元转让费,当时甲方口头上答应我们有转租权和店铺使用装修权,因我们是小白,不知道转让和凭租合同有什么区别,就签字了,在这里做了两年,今年的3月份他发短信给我老公说我们没有转让权利,如出现转让给他人他可直接收回房子,我说当时你答应过我们有转让权,现在又说没有,他说你看合同上面写着没有转让权利,我说当时你答应我们的有转让权利的,他就说那你们有白纸黑字么,我说没有当时他明明答应过我们有转让权利的,当时9万块转让费给他,现在是转让权利也没有,装修权力也没有,这和当初转让他店铺给我们不是一个意思呀,感觉上当受骗了,我该怎么办,可以去房地产冲裁告他把转让费退一部分给我们吗

2019-07-01 08:29: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作了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房屋转租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而且与一般的租赁相比,其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现行法律对此所作的规定过于简单,无法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各种纠纷。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公司有以下权利: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