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在工地出事造成七级伤残,做开颅手术在医院治疗到医生说可以出院。出院后和工地老板签了协议,签协议时劳动局在。给了一次性加医药费30几万,以后出任何事都不管他的事。但是后面一直头疼,现在因为脑部出血去世了。我现在还可以找这个老板吗?谢谢

2019-07-01 09:20: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