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接手别人转让给我的一个门面,但因忙碌,未亲自测量门面尺寸和面积,但在转让合同(使用或租赁权利转让合同)中,对方写明是7平方米,我也反复询问对方,对方保证有7平方米,但在我缴纳转让费后,等我有时间去亲自测量时,发现只有4.8平方米,对方就耍赖不理睬这个事情,请问该怎么办?

2019-07-01 10:3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协议。
    1、甲方将 县 街 号商住楼(整楼)产权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2、乙方承组后需报经物业公司批准后自行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现有结构,装修发生的责任事故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支付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及各种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和支付(含水电费和物管卫生费等)。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门窗及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修复。
    5、甲方必须付清原租赁所有应该缴纳费用后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
    6、转让费为 元包干。包括从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的租金和现有设施转让费,现有设施归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
    7、转让期限:从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
    8、乙方承租后只能自己经营,不得转让其他人经营。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转让费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因契约条款未明确部份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是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转让包括义务的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
  •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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