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黑龙江科技学院09年毕业的,户口一直没回原籍落下,迁移证过期2年多了,我怎么才能从新办理落户,迁移证迁移的地址是黑龙江省海林市,我能不能落到不是我迁出的户口上,落在亲属家在海林的户口上,谢谢!

2019-07-01 11:2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
    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条件
    (二)因住房调整,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投靠直系亲属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四)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二、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所需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簿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婚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属住房调整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四)属离婚、房屋变卖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别提供离婚证,变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
  • 办理迁户口的一般流程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公民可以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回原籍,但是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如想迁回原籍,迁回步骤: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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