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嫖娼被抓后因为罚金没有交清,被公安机关放出来后要补交罚款,请问罚款还需要交吗。不交有什么后果??当时有做笔录、签字、手印,没有没有处罚决定书,不交清罚款还会收到处罚决定书吗?

2019-07-01 12:17: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罚金是主要适用于贪利型犯罪的附加刑,是刑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适用的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贪利不成反而蚀财,从而有效震慑犯罪。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应当并处罚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好,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自由刑可适当从轻,或考虑宣告缓刑,这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
    ”  因此,如果你弟弟的认罪态度好,又积极先期缴纳罚金,法院在量刑时是会酌情从轻判处的。当然,为了避免“以钱赎刑”的弊端,法院会综合考虑自由刑与罚金刑的关系,不可能交了钱就无原则地减免自由刑。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 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 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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