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欲担任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土石方和渠道砌筑工程的业主,收取项目管理费,无施工资质,是否合法

2019-07-02 08:47: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 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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