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赠与孙女的房子需要公证吗?如果需要都有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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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
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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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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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
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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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 赠与的理由;
4. 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 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 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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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