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离婚前欠了很多债,因为他经常没有工作,所以当时很多都是以我的名义在申请的信用卡。当初离婚时说好只让他还他欠下的信用卡债,而大部分的以我的名义申请的卡债都由我来还。到现在离婚有将近一年了,他的信用卡一直逾期未还,甚至我还收到银行的信息说我也需要承担他的欠款,这合理吗?

离婚
2019-07-02 14:4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一:客户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在我行及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目前状态逾期,或最近12个月内出现过一次逾期90天以上不良记录(即逾期状态标志为“4”)。 
      第二:通过其他征信渠道获悉客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因违规用卡等行为被列入我行、同业、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不良客户信息库;
      
    (2)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3)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
      
    (4)正在服刑期间或最近7年内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 为了避免逾期还款,跟银行之间产生纠纷,可以在还不上信用卡的时候,选择做下面的事:
    1、尽早致电客服协商延期还款
    一般银行是允许持卡人打电话申请延期还款的,而且延缓期限通常为一周。所以,只要你在延缓期限内将钱还上,那就可以避免支付滞纳金了。
    2、你要先支付最低还款额
    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定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收取滞纳金,又不影响持卡人个人信用。
    通常上,这个最低还款额为账单金额的10%。
    所以,这一点你可以考虑试试。
    3、更改最后还款日
    如果你的最后还款日正好是手头紧张的时候,那么不妨和发卡行协商更改自己的还款截止日期。
  • 信用卡未还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 信用卡诈骗罪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要看你透支的数额有多大,如果达到了上述数额,则应尽快配合银行把款还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