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的是电瓶三轮车,对方是商务车,被对方撞的,对方全责,我现在是,轻微脑出血,小腿轻微骨折,,请问如果我起诉的话他应当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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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事故骨折赔偿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赔偿费用包含下列内容:医疗费(包括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车旅费、必要的营养费。至于精神损失费在上面没有具体规定,如果你起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会适当给予你的。
体的赔偿费用要看你根据你的相关情况才能就算出来,而且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致的,你可以找一下,在根据自身的情况就可以就算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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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除了要求对方赔偿外,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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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