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想要立遗嘱,今天去公证处直接办理,但是因为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三十多年前办的,全都是手写本,而且最近老房子所在地要进行开发,开发区不予办理房产证的翻新,今天公证处因为这个是手写的不知真假所以不予公证,该怎么做?找律师事务所,律师要亲属关系证明,而关系证明汽车厂农委也不给开

公证
2019-07-02 17:41: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 旧房如何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带土地证和身份证到房管局申请办理的房产证,房管局会首先进行测绘,然后发自建房屋的申请表,由村委会盖章以后送到房管局,就可以办成了。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登记的收件。产权的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的收件。登记的收件表示主管的机关接受产权人的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交验有关的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的条件的,予以收件的。即接受的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的证明、证件。 
    2、勘丈的绘图。它是对已申请的产权登记的房地产进行逐户、逐处的实地的勘察,查清房地的现状,丈量计算的面积,核实墙体的归属,绘制分丘的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的平面图,为产权全面的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了依据。
    3、产权的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的勘察和丈量的制图,掌握了房屋的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的审查。 产权的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的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的,以国家的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的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的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的产权来源是否是清楚的,产权的转移和房屋的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的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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