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湖南湘潭XX施工,在工地上摔伤(因为公司安全工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双手骨折,医药费由公司承担了,还能拿到多少赔偿?

2019-07-02 18:00: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工人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数额应当在伤残等级下来之后才能确定,双方调解此事的可以不受赔偿标准限值。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有关工伤问题:
    1.若要申报工伤,涉及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工伤待遇索赔—执行需注意的问题;
    2.签订了劳动合同,若公司购买了社保,可由公司向社保局申报工伤,又或者你可在一年内直接凭借劳动合同等材料申报工伤;
    3.保管好原始病历、相关票据等;
    4.注意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而言,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用人单位若没有购买社保的话,劳动者凭借相关证据材料,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负责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具体的赔偿项目要看你的伤残等级,通常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6.有关工资确定标准问题,若没有与公司确定相关工资数额,可比照公司同工种的平均工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定;
    7.若直接走人身损害赔偿,应当于一年内起诉。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建议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3、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主张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交通补、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4、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
    5、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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