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查看了不少相关拆迁相关的问题,经常看到“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这一类回复,?请问具体依据是什么?哪个法律条款规定了还是啥?谢谢

拆迁补偿
2019-07-02 20:33: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办理了批准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如果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严格说来,就是违章建筑。  《土地法》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认定违章建筑主要是看其有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无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有无采取违法骗取批准等。下面,关于违章建筑的主要认定类型。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1、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颁文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补偿,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争议颇大。
    有的人认为,违章建筑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非法利益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有的人认为:违章建筑人对于违章建筑有占有和使用权,该权利可以延续到建筑拆除时,因此,基于占有和使用权,违章建筑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一般认为: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当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等。
  • 无证房屋拆迁补偿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上述规定增加了征收前对未经登记房屋(即无证房屋)的认定、处理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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