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感情不合家庭矛盾婆媳争吵不断男方有暴力倾向

2019-07-02 20:46: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武力性质严重的家暴行为第一时间应拨打110n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如果处于各种原因考虑,不愿意报警,还可以选择拨打妇女维权热线
    12338.该热线会有专业人员采用专业手段进行介入.n可申请当地民政妇联庇护.目前,地方民政妇联一般都设有遭遇家暴人员专业庇护所.申请时,最好请村里出个证明,经派出所盖章.申请庇护,可以使双方暂时隔离,冷静思考,也避免了惊动家人,或伤及更多亲人感情.n申请法院人身保护令.如果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并且决定离婚,可以在申请离婚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剥夺对方对你的相关接触权利.n情节轻微可以请长辈、干部居中协调n如果去民生法庭诉讼的话,由于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采用的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受害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再多,只要没有加害人自认的关键证据,法官即使内心确信存在家庭暴力,依据普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仍然难以认定。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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