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把我方推倒在地,并骑在身上殴打,当对方用手在我方脸上抓的时候,我方情急之中咬住了对方手,使对方的指甲断裂,现在双方都已住院,请问这样可以我方可以诉诉讼吗,而且现在对方要求我们赔钱

2019-07-02 21:03: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是双方打架,无论是先挑事的,还是后还手的,其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都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对方先骂人,先动手,属于过错在先,处罚时,应重于你们。
      治安行政处罚,可以罚款,警告,不是非拘留。
  • 是要被判刑的。和别人打架并将他人打成轻伤的,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应分别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或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问题所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是关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程序方面的规定,如果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处予什么样的刑罚,最终要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后依法进行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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