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和公公为了不让儿媳和儿子离婚,约定死后将所有财产留给儿媳,并且写成遗嘱,多年后,公婆去世,可是儿子逼着儿媳离婚,儿媳还能取得公婆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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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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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房产
继承过户方式和所需资料
一、到
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具体材料情况,您可以咨询相关继承的公证处,以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为准。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需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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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若遗嘱涉及
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先将一方的份额析出。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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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