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不需要签字,是吗?

2019-07-03 09:31: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第二,代理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找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但是你说的案件只有两个被告,显然不属于共同诉讼,不能推选代表人。另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
    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在只有两个被告的情况下,一方是不能委托另一方作为其代理人的。
  • 《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知道被代理的事项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委托书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进行约定委托事项授权书重点是向第三人表明被委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人的事务委托书是受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受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受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书是由当事人预备,及赋与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项权力——当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现问题,以致不能打理他个人财务时,替他作出财务上之决定,如买卖物业、银行存支、交税及交其他单据。
    授权书是可以即时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发生后才生效,直至当事人去世之时为止。如果没有事故发生的话,当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财务。有法人授权书、委托授权书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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