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去世后,父亲立下遗嘱,他去世后所有财产归我所有,一年以后父亲再婚,现在父亲去世了,请问财产怎么分配,继母有没有继承权

2019-07-03 11:4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再婚后,男方和前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男方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为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上是对再婚夫妻财产分割遗嘱问题的解释。
  • 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由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不再是世俗不能忍受的事情了,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认领和收养等,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原因和特点不同,将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三种形式:名分型、收养型、形成法律抚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  
    1.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抚育关系。  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用,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而言,其并没有形成养父母养子女关系,而且也不具有扶养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了名分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型。  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子女为其养子女,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不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则随之消灭。就收养型而言,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形成了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收养法》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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