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卖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协议上没有写储藏室。现在,买方说储藏室是房屋的附属物储藏室是房屋的附属物吗属物储藏室是房屋的附属物吗?我卖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协议上没有写储藏室。现在,买方说储藏室是房屋的附属物储藏室是房屋的附属物吗?

2019-07-03 11:51: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买卖机动车,车已交给对方,不论是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对方发生交通事故,卖方都没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