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89年开始在外务工一直用的是我叔叔的身份信息,前不久病逝,死亡证明也是叔叔的名字。老家留有一套92年父亲亲自修建的祖房,现在想办理过户才发现父亲本人在老家是黑户,无任何身份证明信息,只有在县档案局查到此房产登记在父亲本人名下,但并未留下任何关于房产的信息。现在既无父亲本人的死亡证明亦无任何关于房产的信息,请问如何办理过户?是否需要办理过户?我们一直随父亲在外多年,家中房产和叔叔建在一起且中间无任何缝隙,我们多年在外,房子也一直给叔叔住了十几年,请问这对我们办理房子过户是否有影响??以上烦请帮忙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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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
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互换
合同、
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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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有关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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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房屋的继承是指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
遗嘱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与
房产遗赠不冲突。房产可以办理赠与手续也可以直接过户,赠与必须通过公证。公证时,有
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亲笔签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凭继承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房屋价值计算一番,税费标准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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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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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