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上面写借款期限,超过期限快3年了,还了一小部分,其余的就拖的还不了,有担保人,还能起诉吗

2019-07-03 16:5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期限主要是看你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与还款时间有关,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钱时间,那么自还款日期的次日起,借条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借条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超过有效期,贷款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原告可以同时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1、如果借条上所载明的最后还款期限已经超过2年,且债权人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且刨去该情形的影响尚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那么该借条的诉讼时效已过。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且刨去该情形的影响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立即搜集合法有效证据,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
    2、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通则138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4、民法通则139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诉讼请求权,为诉讼时效中止,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时间继续计算。
    5、民法通则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在中断的原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5条、136条、138条、139条、14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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