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3个月前有个人租我家房子,我们签了1年的合同,交了半年的房租?,但是后来发现他住了4个月把我得房子转租出去了,其中他挣了不少。现在房子快到期了,发现里面的家具有损坏。我有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9-07-03 17:4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转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不得转租。
      
    3、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5、建议订立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房主、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这不仅仅关系到安全问题,同时也关系财产问题。
      
    6、建议次承租人最好经过相关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会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7、建议次承租人避免与转租人单独签订租房合同。这是因为如果房屋转租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
    46、47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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