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起交通事故案,我请了个律师,经过法院宣判,事故人应该赔我一万块钱,可到时间了他没给,我联系就转了执行庭,我因为离法院比较远不方便,可律师不接电话,我交了律师费,案件还没完结,她就可以不管了吗,有什么可以制约律师的地方吗。

2019-07-03 17:40: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律师费由委托人出,对方愿意承担的除外。
    2、律师费实质上是律师服务费,而律师是为委托人服务的,因此,律师费应当由委托人出。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也是这样,律师费也应当由委托人出,而不能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3、当然,既然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那么就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律师费也在协商的范围内,如果对方愿意承担委托人的律师费,法律也不反对。
    4、要注意,对方全责,只是对造成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受害人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律师费并不是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而是受害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付出的律师服务费,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强行要求事故责任人承担。
  • 讨薪过程出事,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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