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昨天下午发生交通事故,我骑着摩托车直行时速大概六十,对方也是骑着摩托车斜着过马路。我有牌有证,对方无牌无证是哑巴。 造成了双方撞到了,对方人受了皮外伤,昨天晚上已经带去医院检查无大碍。报了警现在是国庆节得国庆后才能得认定责任。 财产损坏我的摩托车新车是4万六千八,钱轮胎报废了,转弯灯和手把后视镜坏了,我想问下律师这个责任会怎么定和对方会给我修车吗?

2019-07-03 18:3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扣后的处理: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1、无照驾驶:罚款200-2000,可以并处拘留15日。摩托一般是800-2000
    2、驾驶无证车辆:罚款200-2000,拘留15日,并暂扣车辆,直到出示合法购买证明为止。
    摩托车一般是800-2000
    3、不上交强险:罚款2倍保险费。50cc及以下一年120,罚款240。
    4、不粘贴交强险标志和携带保单:罚款200。
    5、不按照规定装牌照:罚款200,扣6分。
    6、摩托车不带头盔:罚款50-200,一般是100元。
  • 交通事故鉴定责任多久可以完成,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应当报警,将事故现场交由交警进行处理。交警部门处理完现场后,会依法制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的责任通常根据该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并进行相关的赔偿。
    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书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反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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